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62 | 发布机构: | 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教函〔2022〕65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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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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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局联合“双减”协调机制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情况排查表》电子版发送至dxaljyjsj@163.com邮箱,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地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科,并将各地排查整改情况报告一并报送。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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