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69 | 发布机构: | 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教函〔2022〕73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大教函〔2022〕7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地区教育局决定开展 2022 年黑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院(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的教研员。评选的重点是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数量和推荐名额
2022 年全省评选特级教师 100 名左右,我区推荐2人,请各地、校推荐1人。
三、评选标准及条件
推荐工作要倾斜一线边远。评选推荐工作向基层学校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援疆援藏援边的教师倾斜。
详见《评选管理办法》第二章“评选条件”的第四条至第七条。其中第四条第四款“曾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主要作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参评人选的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第六条第七款“担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年授课时数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教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主要作为副职校长的条件要求,正职领导可以“每年授课或听评课时数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详见《评选管理办法》第三章“评选程序及办法”的第八、第九条。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地报送的材料
1.开展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各一份。
2.推荐特级教师人选报告一份,并附《2022 年黑龙江省特级教师申报名册》(见附件 2)(一式三份)。
(二)申报人及所在学校报送的材料
1.《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 3)一份(纸质材料和 u盘);
2.《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 4)一式二份(原件);
3.申报人近 5 年在本单位年度考核获得的“优秀”等次考核表一份;
4.申报人公开教学、主题班(队)会或学术报告的演示光盘及其评价的意见;
5.召开教师座谈会征求意见以及进行民主测评的原始记录;
6.申报人教育教学叙事一份(5000 字,一要有鲜明的主题和主线;二要有教书育人的技巧和方法;三要有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情境;四要有教学反思的经验和教训);
7.申报人科研能力代表作 2 件;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相应层次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9.申报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两张(请在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10.其他教师个人或当地教育局认为应当提供的重要材料,要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材料上报时间为 2022 年 9 月1日。
联系人:王明新,联系电话:0457-2120078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各地要成立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各基层学校也要成立特级教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材料如有逾期、漏报或不良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二)坚持标准,注重实绩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确保推荐人选在当地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广大教师和群众的公认。对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师德违规的推荐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肃纪律 ,强化监督
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相关待遇。加强对评选工作各工作程序和环节的监督,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县(市、区)、院校,停止下一评选年度特级教师推荐资格。
附件:《黑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