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21 发布机构: 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22-09-21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粮发〔2022〕29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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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15:45:16 【字体: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黑粮粮储〔2022〕78号转发给你们,请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深入摸排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情况,规范管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全面解决薄弱县(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建设不足的问题10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及工作台账(加盖公章)报送地区粮食局。

  

                              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局

                                                           2022921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力 建设的通知

 

 

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国粮应急〔2022〕159号)和《关于报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建设整改工作台账的通知》(司局便函应急〔2022〕9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我省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持续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是有效应对地方各类突发事件、提升粮油应急保障能力的具体举措,对于紧急情况下确保粮油市场运行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粮油供应、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道防线”,是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聚焦补齐短板,认真落实地方储备和成品粮油储备有关要求,积极充实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建设不足的县(市、以下简称薄弱县)企业数量,持续优化布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规范管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不断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为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加快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 进一步充实县级粮食应急储运、加工企业。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不断提升薄弱县粮食应急储运、加工能力。薄弱县粮食行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积极动员现有企业、加快新建、改扩建企业等方式,选定县级粮食应急储运、加工企业。对客观上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引导协调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含分、子公司),以及薄弱县周边保障能力强、交通物流便利的储运、加工企业,与薄弱县签订协议,作为其粮食应急储运、加工企业。

(二)进一步充实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谋划辖区内粮食应急配送中心数量和布局,积极在物流节点和交通要道设置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加快构建高效便捷的应急物流配送网络。原则上,各地级市应至少具备一家粮食应急配送中心,承担辖区内粮食应急物流配送任务,重点覆盖所辖薄弱县。鼓励有条件的县充实县级粮食应急配送中心。

(三)进一步充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 做到覆盖全面、布局合理、保障有力。要按照“每个乡镇(街道) 至少具备一个应急供应网点,其中36个大中城市(即哈尔滨市)  主城区每三万人一个供应网点或每社区一个供应网点”要求,逐  (市、区)核查应急供应网点数量是否达标,布局是否覆盖到 位。其他城区常住人口在一百万人以上的城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数量可比照哈尔滨市的标准确定。数量不达标或布局不到位的,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动员,充实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四)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兼具应 急储备、加工、配送和供应等多种功能的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健全工作机制等,有效整合分散、独立的粮食应急保障资源,实现粮食储运、加工、配送、供应等各环节有效衔接。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谋划功能全面、辐射广泛、保障有力的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保障范围重点覆盖薄弱县。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

()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按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确定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约定权利、责任、义务,并授予牌匾。对不符合有关条件标准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要及时进行更换或移除。每季度末,要及时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调整和信息更新情况,通过粮食应急保障系统上报。

三、工作安排

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摸排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情况,加大工作力度,规范管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全面解决薄弱县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建设不足问题。

(一)建立工作台账(2022年10月17日前)。各市(地)级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全面排查辖区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存在问题及不足,梳理薄弱县名单,根据《粮 食应急保障体系整改工作台账填报说明》(附件),形成工作台账, 实行销号管理。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尽快整改到位;因客观因素 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要逐县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粮食供应风险, 坚持“一县一策”,提出有效应对方案及整改措施。请于10月17

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及工作台账(加盖公章)报送省局。

(二)开展集中攻坚(2022年11月至2023年底)。要按照工作台账及整改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大幅减少薄弱县数量,实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覆盖尽覆盖,力争实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规范管理。

(三)持续巩固完善(2024年至2025年)。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查漏补缺,持续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解决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建设不足问题。

 、有关要求

(一)定期报送进展。各地要将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与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划做好衔接。自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每季度末,通过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完成新充实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备案,并将更新后的工作台账报送省局。

(二)加强考核督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建设情况将作为粮 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建设工作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探索研究制定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 业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源 参与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粮 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日常管理,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正常运转。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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