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9 | 发布机构: | 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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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频发、省内发现传播链条,疫情防控和各项安全管理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3月25日全国“一老一小”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2日省民政厅防疫第五次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对省纪委监委专报的地市养老机构问题情形进行警醒,确保我区养老机构安全、平稳、有序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精准把握人防物防技防环境防难点。各县(市、区)养老机构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不出不进,对设院养老机构围栏破损现象及时修补,确保机构全封闭状态。本轮疫情病毒传播速度快,在人际传播链条外,物资物表疫情传播风险加剧。当前,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入院物资的管控消杀,对养老机构入院物资消毒消杀、留置时间、接触人员、物品采购分配进行重点监管,及时做好记录,行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养老机构门外要设立指定物资交接区,入院物资实行无接触配送,所有物资必须在指定物资交接区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放置一小时以上方可入院,离院物资分别装入生活垃圾袋、医疗垃圾袋,密封消杀后方可离院;地方领导检查防疫,无二级防护措施禁止进入机构内,在封控线外3米距离交流。
二、严防死守,坚持“零感染”目标丝毫不动摇。各县(市、区)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思想和行为上的警醒。各养老机构要熟练掌握《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核查纲要》内容,严格执行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流程不能滅、环节不能松、消杀不能少,高频接触物表要增加消毒次数,严格规范各种消杀种类的消毒液浓度配比,严格遵守食品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禁止堂食和集体活动,机构内工作人员和老人实行分餐,及时做好老人健康记录、体温检测记录、空气消毒记录、入院物资消毒记录、通风记录、食品采购记录等各项记录。尤其是嵌在小区的养老机构,公用的卫生间、马桶要做到一人一次一消毒,避免老年人之间的交叉感染,地漏要保持水封,避免养老机构与小区上下污水管道之间产生气溶胶(携带病毒)由地漏进入卫生间,要加强民营养老机构、小微养老机构、嵌入式养老机构等防控能力较弱的养老机构的防控监督指导和帮助。
三、严格落实疫情应急响应,坚决遏制疫情发生。在当地联防联控指导下,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纳入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县(市、区)养老机构出现疫情转移到集中隔离场所或将养老机构转为隔离点的准备(转成隔离点的条件是卫生防疫部门接管;养老机构具备“三区两通道”;工作人员撤离,外部服务的预备队伍进驻接管)。要预备一支异地支援、跨机构支援或接管的人员队伍。加强沟通协调,有问题迅速报告,各县(市、区)及地市一起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请省里帮助协调解决。如发生防疫风险、发现确诊、密接病例,第一时间同时上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和民政部门,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基层民政部门和防疫部门的负责同志的手机号,要逐一通知到辖区各个养老机构。机构管理按照当地防指要求严格执行,严防死守,防止疫情输入,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加强封闭后的核酸检测,确保封得安全,内防扩散。对标《指南第三版》第32条,加强封闭机构的核酸检查。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第一周内每天进行核酸检测,后面要根据当地全民核酸检测频率安排。没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每周核酸检测2-3检查,直到我省疫情常态化后,按照省厅和防疫指挥部要求对我区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和在院老人核酸检测频次及时调整,工作人员和在院老人要同频同测,不得减少在院老人的核酸检测频次。医护人员上门核酸检测时,必须严格做好防控工作,更换全新、全套武装的防护装备后,方可进入养老机构有序检测,坚决杜绝新的风险点出现。对于地区医疗资源紧张、无法做到上门核酸检测的,协调地方卫健或疾控部门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机构内工作人员经过核酸培训,能够规范执行后,最好院内自采,保障安全。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要一视同仁,核酸检测要全员免费。
五、积极稳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实现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老人疫苗接种全覆盖。要将疫苗接种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民政厅和地委、行署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落实。一是宣传动员,消除疑虑。积极协调疾控部门、新闻媒体,采取开展专家讲座、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栏、播放小视频等形式,面向机构、服务对象及家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高频次的宣传教育。二是摸清底数,安全评估。建立疫苗接种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销号管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接种疫苗前,对于机构内患有基础性疾病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健康问询相关要求,经医生评估,并在征得卫生防疫部门和本人及家属同意后,才安排接种。三是送苗“上门”,协同高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协调防疫部门,采取送苗“上门”方式,提前沟通好接种时间和地点、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数量,上门集体接种,家属可以通过视频观看接种过程。对于机构工作人员到防疫部门接种的,可以走“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随来随种。对于所有接种民政服务对象,都严格落实3天观察随访制度,确保不出问题。四是分类施策,应接尽接。对身体条件符合的优先接种,有禁忌症的老人由医生评估后可不接种,患有基础代谢病的老年人,虽然符合接种条件但心理顾虑大的老人,由医生评估、专业社工跟老人和家属沟通,消除疑虑后接种疫苗。对接种禁忌人员,密切关注,注意日常监护。同时,加强对已接种人员的教育管理,接种后仍要做好个人防护。五是日报推进,督导落实。全面落实包保责任,由属地民政部门干部对所有机构实行“一对一”包保,建立疫苗接种日报告、周通报制度,积极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暗访和“回头看”,各暗访组均把疫苗接种作为重要督导内容,深入基层摸实情、查短板、促整改。
六、持续督导检查,坚决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民政部第三版防疫要求继续严格做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继续深入做好检查指导和立行立改,养老机构要省地县三级检查,重点做好暗访发现问题,建立我区所有养老院群。县(市、区)民政局要把《通知》列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纳入到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当中,贯穿一并进行,对照《大兴安岭地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以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疫情防控安全、应急准备、服务秩序安全等八方面67项检查项目为重点,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漏掉一个环节,务必把安全隐患找出来,把存在问题解决好,要建立清单台账,抓好对账消患。同时严格管控养老机构非法传教问题,要开展“回头看”排查,对养老机构封闭外围张贴信教标语对联图画、养老机构封闭内部收藏宗教书籍、开展信教传教活动,严格检查、立行立改。并于4月10日前将本地区排查情况及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清单梳理上报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
七、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包保责任,科学合理安排院内生活。严格落实三级包保制度,包保责任人要每天进行包保记录,门前要张贴包保封条、带有包保责任人信息的包保责任贴。养老机构值班管理上要坚持从严原则,严格执行24 小时专人值班和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防疫巡查,尤其是午夜后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查,做好巡查和值班记录备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养老机构立查立改,隐患不过夜。
八、组织排查摸底,关心关爱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对独居老人开展居家照护服务。在养老机构封闭期间,要及时了解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所遇到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心理问题,物资要从外面组织送进去,统一组织、统一配送,不要让各个机构独立采购找物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保障充分休息、加强营养、提高免疫力,家里有困难外面的同志帮助解决。对于因承担一线防疫任务,或家属被集中隔离等原因,造成的事实无人照料老人,包括但不限于高龄老人、独居或空巢老人、残疾老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民政部门要协调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全面开展至少1次入户排查,不丢一人、不落一户。通过摸排这类独居老人的生活状态,启动救急机制,上门开展帮扶服务,提供必要的饮食照料或生活照料,不能出现人死家中无人知晓问题。
九、多措并举,持续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持续抓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做好养老机构内的用火、用电、用气的管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和“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特别是要加对养老机构内吸烟老人的管理,避免火灾的发生;要对自行供暖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自行供暖的民办养老机构避免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坚决杜绝出现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养老机构院内的冰雪要及时清理,避免老人滑倒摔伤;对养老机构内的尖锐物品要严格管理,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对老人加强精神慰藉安抚,对精神抑郁或精神不正常的要格外关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绝不能发生自杀、伤害等极端事件;对全封闭期间的养老机构内的危重病老人一定要在闭环管理的情况及时送往医院先行进行治疗。
十、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防疫政策不规范不到位现象。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做好日报告工作,做到报送数据准确、及时,要把好的做法及时分享汇报。对于日报频繁出现数据迟报、错报、漏报、虚假数据现象,地区局将点名通报批评,并在地区防疫指挥部对县区疫情防控打分评价中给予扣分处理。并且在今年的疫情防控中,对整改不到位的老年机构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养老机构如有防疫政策不规范不到位、不听安排,被纪委监委、督察室、地方防指等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取消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资质,取消今年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防疫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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