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0 | 发布机构: | 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民〔2022〕30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实有效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精神 障碍患者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
2022年4月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是最需要帮助扶持的群体之一,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民函[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和《黑龙将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协调,深入基层调研摸排,了解特殊困难精神病患者所需,加强服务保障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康复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摸排工作
1.深入基层调研,开展走访调查。各县(市)、区民政局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深入村(社区)基层一线,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在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自上而下安排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工作力量入户走访调查;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线索信息,重点对象深入走访,认真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全面覆盖“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通过调研走访倾听群众心声,更好地维护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权益。
2.开展政策梳理,强化动态监测。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全面梳理、无缝对接国家和省市层面出台的有关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政策,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配套政策。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要加强与同级公安、卫生健康、残联等局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民政现有的社会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系统及养老、孤儿等相关数据,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3.明确排查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民政局建立包含但不限于基本身份信息、基本家庭信息、接受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情况、享受民政政策情况等信息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基础数据台账,可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台账登记事项,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和“特殊时间节点”相结合形式走访探视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了解实际困难及需求,协调有关力量帮助解决。在排查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时发现不在民政职责保障范围内,但有实际生活困难的边缘对象,也要记录在台账内,动员社会相关力量加大关心关爱帮扶力度。要在建立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基础数据台账的基础上,梳理并掌握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实际享受的社会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民政保障服务政策情况。发现应保未保、应发未发、资金发放不及时、资金发放不足额等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保障对象,宣传现行相关政策并帮助其办理解决相关民政保障服务政策事宜。在对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走访入户时,要了解其是否接受过2019年至2021年“福康工程”项目资助,查看配发的康复辅助器具是否安全有效,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劝停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继续使用并登记在册。
(二)加快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建设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谋划和发展当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力争在2025年,全区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有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已建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地区要充分利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和医疗支持,也要积极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转介融合机制,促进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切实减轻患者家庭负担。
(三)规范特困精神障碍患者入住机构流程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入住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按照正确履行赡养人义务、严格履行审批权限、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做好资料归档存档等要求执行。
(四)建立销号台账推进落实整改
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摸底排查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包含但不限于排查时间、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情况等信息的问题整改清单,坚决做到发现一处、记录一处、整改一处、复查一处。对于发现的问题,民政局自身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落实到位;需要有关部门提供支持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部门层面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报告。要将政策落实情况分阶段告知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及其监护人,对于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政策落实问题,要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凡事有交代”。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把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服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负责人、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科(处)为成员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风险意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工作可能引起的各类风险挑战。统筹民政内部职能和外部力量,不断加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障,严防与精神障碍患者有关的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是强化舆情处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要密切关注与民政职责相关、涉及特殊困难精神病障碍患者保障服务工作的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和重要舆情,积极妥善做好处置和应对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于4月25日前将本地区的落实排查报告及摸排情况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区民政局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耀国 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兰勋劼 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忠录 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晓萍 地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刘世波 地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安玉华 地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金 辉 地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姚玉梅 地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陈瑞国 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治
理科科长
张君辉 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王广平 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负责人
赫英魁 地区福彩中心主任
席宏伟 地区救助站负责人
各县(市)区民政局
联 系 人:吴金梅
联系电话:0457-2193193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精神障碍患者享受补贴情况统计表
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台账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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