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2 | 发布机构: | 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民[2022]48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实有效 |
关于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请示
地区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地委行署有关工作要求,鉴于我省疫情形势趋于平稳,我区无新冠疫情病例,按照近期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参照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伊春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鹤岗市等兄弟地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调整措施(其余地市正在履行市防疫指挥部发文流程),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关于调整全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现申请以地区防疫指挥部文件印发到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落实。
妥否,请批示。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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