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50 | 发布机构: | 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民﹝2022﹞8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审核 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放管服”质效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监管责任
坚持“简政不简责、放权不放管、下放与严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工作,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和有效监管同步到位。地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进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全流程、全要素监管,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确保乡镇(街道)依法依规行政。乡镇(街道)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和服务相结合、 两促进,健全“谁受理、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核确认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对象认定不精准、政策不落实、责任不承担等问题。
二、规范监管内容
(一)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全流程监管。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明确各项救助政策、执行程序、保障标准、资金发放和管理等内容,全面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以及村(社区)协助开展救助工作人员,统一规范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政策执行,确保政策适用“定得准”、指导“跟得上”、落实“不漏空”。要监督乡镇(街道)是否及时受理救助申请,是否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材料,是否超范围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审核环节中身份证、户口本、困难情况说明、入户调查记录、核对授权书、公示记录、有争议对象的民主评议记录等是否齐全,对新申请对象是否100%入户核查,是否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审核确认,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信息是否完备,是否落实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备案制度。要对乡镇(街道)每月新审核确认的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比例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对象认定是否精准、档案建立是否及时、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将救助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申请所在村(社区)公布;是否针对不同对象分类动态管理,是否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其他需监管的内容。
(二)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监管。各县(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地级指导标准,要监督乡镇 (街道)是否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低保金额;是否按规定期限开展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要监督是否按规定指标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自理能力等次;是否按特困人员意愿确定供养形式;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或根据个人好恶随意提高或降低等次情况。其他需监管的内容。
(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效果监管。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监督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是否存在不按照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权限下放后,办理时限是否进一步压缩,工作效率是否提高,服务是否更便民,是否仍存在群众多跑路、反复提供材料的问题;答复群众求助是否及时,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的畅通性和有效性是否提高,社会救助信访处置是否规范;困难群众的满意率和政策知晓率是否提高。其他需监管的内容。
三、细化监管措施
(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充分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 系统,通过平台监测、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措施,提高监管效 能,要及时开展死亡人员等数据核对,动态清理更新社会救助数 据库,确保数据精准;每年组织工作人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督察、暗访抽查、跟踪回访等方式,深入基 层和一线进行实地监管。
(二)用好专项督办和工作提示。对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 的问题要进行工作提示,对可立行立改的要及时电话提醒或现场 指导;需要长期整改的要下发提示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对没有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可下达通报或专项督办函,责令其整改。
(三)强化问题调查和责任追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 较多的问题,加大调查处理力度,按有关规定兑现惩处措施,落实跟踪问效和案件回访。对在监管中发现的涉及社会救助违法违 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监委部门调查处理,问题严重的 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纳入考核评估督办落实。地区民政局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纳入全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争取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考核评估。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8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措施,推动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二)增强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帮助乡镇(街道)解决相关问题。县乡两级要本着“人民至上”理念,加强工作配合,克服“不好意思管、不愿让人管”思想,提高办事效率,严禁推诿扯皮。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社会救助政策上网公布、流程上墙公开、政策上门宣传,全力推进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工作,把救助政策及时精准传递到群众身边。要通过集中培训、业务交流、现场指导、定点包保等多种方式,加大常态化业务培训力度,切实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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