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03 | 发布机构: | 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民〔2022〕124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时有效 |
关于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执行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我省目前疫情形势严峻,按照胡昌升省长批示指示精神及省民政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民政重点机构严格封闭管控,自11月25日早8:00起,全区范围内所有养老机构立即实行全封闭管理,殡仪馆、婚姻登记处执行最严格管控。为切实保障民政服务机构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养老机构全封闭管理。一是全区养老机构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同时张贴封条、安装门磁,禁止人员进出,停止探视和人员聚集活动。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落实属地和行业部门责任,坚决做到封闭管理,防止人员出入和探视现象发生。二是全区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规定,执行测温、戴口罩、消杀、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信息登记;关注空调、下水管道、医疗垃圾处置等关键部位;大力推进“三区两通道”落实,机构必须设立单独隔离室,确保随时应急启用;坚持“人物同防”,严把食品、物资采购关,各养老机构要暂停接收外送物品,采购生活物资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扫码、登记、消毒、静置;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一院一策”,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二、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组织好当地养老机构,规范参加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人。
三、畅通机构就医通道。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机制,院内老年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家人要及时协助老年人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就医服务流程,建立就医绿色通道。
四、殡葬服务机构采取封闭管控措施。停止遗体守灵、遗体告别和祭祀等服务。引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除治丧家属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各县(市)、区殡仪馆严格控制丧葬人数及车辆,限制2车7人,运尸车一次一消毒;进入殡仪馆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要求,7天内有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禁止入馆,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重点岗位职工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做好个人防护。殡仪馆要做好对灵车内室、休息大厅、办公区域等场所日常消毒和通风工作。各县(市)、区殡仪馆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89号)规定的遗体处置流程,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的处置演练。殡仪馆要备足口罩、防护服、消毒剂、手套、胶靴等防疫物资。
五、婚姻登记机构实行预约登记制度。科学均衡设置工作日预约对数、预约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明确当事人办理的具体时间。预约的当事人要分批、分时段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有序等候,叫号或按着登记机关通知的约定时间进入登记场所,原则上办完一对,下一对再进入登记场所。所有进入登记场所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出示绿色“健康码、行程卡”,全程佩戴口罩,实行非预约不登记制度,遵守现场秩序管理要求,保持一米社交距离。为确保登记场地的安全性,避免人员扎堆、窗口聚集等情况发生,高峰日或高峰时段将采取限流措施。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谢绝陪同人员进入登记场所。
六、切实加强物资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成立物资保障领导小组,提前做好N95口罩、防护服、消毒液、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护物资,成人纸尿裤、护理垫等照护物资,及生活物资的储备工作,切实保障民政服务机构物资供应充足,且养老机构至少有1个月的应急物资储备。掌握养老机构内入住老年人日常用药就医需求,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支持下做好对接安排。
七、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指挥调度、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健康监测,密切关注养老机构在院人员身体状况,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并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17时前向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科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八、加强防疫培训学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通过线上的方式加强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防疫指南培训,向民政服务机构解读最新防疫政策。同时,组织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自行在机构内开展培训自学,进一步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能力,确保全区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稳定。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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