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01 发布机构: 地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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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田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15:31:36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将地级田长及职责公布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田长为行署专员徐向国同志,地级田长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级“田长制”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完成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上级田长和责任单位工作部署,协调集团公司“田长制”实施,督导、指导县级“田长制”工作;组织对县级和本级责任单位“田长制”工作考核。

 

大兴安岭地区田长制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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