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01 | 发布机构: | 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公布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田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将地级田长及职责公布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田长为行署专员徐向国同志,地级田长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级“田长制”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完成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上级田长和责任单位工作部署,协调集团公司“田长制”实施,督导、指导县级“田长制”工作;组织对县级和本级责任单位“田长制”工作考核。
大兴安岭地区田长制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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