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15 | 发布机构: |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林草〔2022〕17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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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7日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
为保证我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及省林草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技术方案><黑龙江省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局函〔2022〕7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3月18日前携保密协议到地区林草局领取相关数据。
二、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协调行政区域内重点国有林区林业企业开展权属区域造林绿化图斑适宜性评估,并负责做好所属地方区域造林绿化图斑适宜性评估。
三、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安排序时进度,按要求将评估成果报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期间,规划期内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初步目标,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评估情况研究提出,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按时限要求归口上报。
行政联系人:程洪波 15904570545
技术联系人:鲍丰军 13504566270
附件:1.《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8 号)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技术方案><黑龙江省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局函〔2022〕7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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