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0 | 发布机构: |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林草〔2022〕19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报送典型涉林违法犯罪案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打击震慑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以案宣教,推进依法治林,按照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局外网公开发布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案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关志鸥局长关于在局网站公开涉林案例的指示精神,现就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典型案例整理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例来源
(一)近年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舆情关注等重点督查督办及森林督查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二)辖区内各执法机关查处并且已经结案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行政或刑事案件均可)。
二、案例要求
案例选取上报要按照违法违规事实清楚、查处手段得当、整改效果明显、问责工作到位等要求,要具有典型性、警示性。案例范围涵盖建设项目破坏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及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等不同违法类型,以及政府、单位、个人等不同违法主体。
三、报送时间及形式
(一)报送时间。每季度梳理整理具有典型性案件至少1个,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报送。
(二)报送形式。电子版报送,将电子版材料通过邮箱上报(邮箱:dqlcjfgk@163.com,联系人:于美荣 2731987)。
四、组织发布
案例由地区林草局收集后报国家林草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专员办报国家林草局资源司,由资源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公开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是确保报送典型案件数量。每个季度至少报送1个案例。重大典型案件可不受上报时间限制及时上报。
二是要对案件的选取和内容等负责。案例查办单位负责人、市县区局分管领导要对上报案例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案例适用法律准确、查处手段恰当、查处结果无误,并在上报的纸质材料签署意见,同时市县区林草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是案例报送材料案件要素齐全。要写明案件主要责任人、案件名称、时间、地点、事由、经过、查处结果、问责情况等内容,做到事实清晰、准确客观,于法有据。每个案例字数原则上限制在500字左右。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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