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31 发布机构: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2-03-28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林草函〔2022〕26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明确林长制相关工作权限的函 发布时间:2022-03-28 13:55:56 【字体:小 大】 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塔河县、呼玛县林业和草原局:经行署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对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塔河县、呼玛县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相关工作权限进行明确: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塔河县、呼玛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其行政区内森林资源监管、行政许可、执法等工作。加格达奇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加格达奇林业局林长制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林长制实施运行、相关材料统计汇总、督查等工作;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十八站林业局林长制的综合管理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