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44 | 发布机构: |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林草函〔2022〕58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印发《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
现将《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好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好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黑龙江省林草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办函〔2022〕41号)精神,结合我区林草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林草行业实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全面排查整治林草行业各类风险隐患,筑牢林草行业安全生产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主要内容
(一)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一是理论中心组学习。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全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林草行业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结合林草行业实际,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四十六条具体举措,积极开展“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业务主管局长讲安全、科室负责人讲安全学习活动,突出林草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林草安全防范工作。
二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指导督促涉林涉草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率,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今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一是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林草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管控,积极报道打非治违和排查隐患治理进展成效。三是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察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林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及时拨打“12350”进行举报。
(三)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专题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应急避险知识等,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安委会统筹协调下,加强与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林草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开展、确保成效。
(二)认真梳理,报送工作进展。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于6月1日前将《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总结及《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地区林草局综合科,活动期间的好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及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李苗,15245778866
邮箱:dqlcjzhk@163.com
附件: 1.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 计表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姓 名 | 性别 | 职务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单位名称 | |||||
通信地址 |
注:请于6月1日前,将此表发送邮箱dqlcjzhk@163.com。
附件2
大兴安岭地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 内容要求 | 活动进展情况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省四十六条具体举措。 | 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 )场,参与( )人次。 |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 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 | 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参与“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人次; 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 )个; 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发现问题( )项; “查找身边的隐患”,查找隐患( )条。 |
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及时拨打“12350”进行举报。 | 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 )场,参与( )人次; 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 )条; 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项;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个; 向地区林草局综合科报送典型案例( )个。 |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 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安委会统筹协调下,加强与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 | 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 )场,参与( )人次; “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 )条,参与( )人次; “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 )条/份,宣传受众( ) 人次; 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 )次,受众( )人次; 组织“安全志愿者在行动”( )场,参与( )人次; 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场,参与( )人次。 |
其他特色活动 |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 组织( )场/次,参与( )人次,宣传受众(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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