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96 发布机构: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2-10-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林草〔2022〕106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湿地及林草种苗暨 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09:20:01 【字体:小 大】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地区林草局拟于2022年10月下旬起对全区各县(市)区地方林场及属地林业企业、保护区开展征占用林地、湿地情况,林草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特此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