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7 | 发布机构: |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市监发〔2022〕30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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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化肥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承检机构:
为了一手抓新冠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春耕生产,有效保障全区春耕生产化肥产品质量安全,地局决定从4月8日起开展全区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方案》实施地级化肥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同时各县(市)、区级要做好本地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报地局备案。
二、把握抽检关键环节
抽检人员要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地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并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在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企业在场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同时,要在抽样单上详细注明样品的总养分含量、配合式、产品类型、产品等级等相关信息。
三、突出重点高效抽检
各县(市)、区局、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抽样检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并报送相关材料。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问题品牌,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涉嫌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通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上报地局。认真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保证整改到位,并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行为。
四、严肃抽检工作纪律
要做好疫情防护。参与抽样任务的人员要戴好口罩,交通、住宿、就餐过程中应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工作前后做好消毒工作。抽样人员在实施抽样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相关监督抽查信息提前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要严格按抽样规范组织抽样,不得利用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承检机构应保证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不得转包或分包检验任务,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地局将采取平行样比对的方式,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进行验证,对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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