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12 | 发布机构: |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市监联发[2022]12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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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持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漠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2〕15号)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黑市监联〔2022〕19号)要求,提升我区企业注销退出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注销服务,现就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专区建设
(一)推广使用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一步整合企业注销相关事项,在“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专区“一网”服务、“同步指引”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使用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实现涉企注销“一件事”办理。
(二)优化企业注销服务功能。按照“一口”申请、“一次”填报、“一网”办结的服务模式,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整合注销业务申办环节,拓展服务事项范围,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事项可办、进度结果可查。
(三)动态调整企业注销办事指南。在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根据涉企注销“一件事”整合情况,及时调整细化企业注销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更新企业注销指引,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注销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注销服务举措
(四)明确企业注销同步申报事项办理流程。坚持尊重企业 意愿,满足企业单独或一并办理相关注销业务需求,方便企业快捷退出。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根据企业勾选事项自动分类生成相关申请信息采集项,提示需要上传的材料,供企业填报。对企业同步勾选营业执照、税务、社保注销业务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优先将企业申请信息推送至税务系统,由税务系统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校验。经校验符合税务注销即办条件的,税务系统即时出具清税证明;对不符合税务注销即办条件的,税务系统即时对企业未完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反馈。税务注销后,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自动将清税信息和营业执照注销申请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1天内反馈办理结果。营业执照注销后,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自动将注销结果信息和社保注销申请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1天内反馈办理结果。
(五)拓展企业信息公示服务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企业注销 “一网服务”系统填报、撤销清算组信息、债权人公告、简易注销公告信息,由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行公示,并同步共享至相关部门。
(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动注销改革试点。依托企业 注销“一网服务”系统,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注销功能模块内设置“证照同销”填报选项,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市场监管领域许可证纳入注销改革试点,实现注销申请信息一次采集、同步推送、联动办理。在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可结合
业务实际,勾选需合并办理的许可注销事项。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将自动配置“申请信息”和提示应上传的相关材料,在企业申请提交后,按业务实际分类处理并共享信息给各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或关联许可审批平台(系统)后,由许可审批部门依职权主动注销。
(七)巩固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成果。严格贯彻落实《市场主 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技术方案中关于对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的要求,完善业务系统功 能,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将企业注销登记业务全部纳入“一网服务”系统办理,增强办事体验、降低退出成本。
(八)优化企业清税流程。将税务“即办注销”业务纳入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作为“税务注销业务”的初始环节。市场主体在进入税务注销环节后,税务系统优先判定市场主体是否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注销,市场主体可直接获取清税证明。不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转为一般注销流程。
(九)简化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人社部门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于无人员、无缴费的企业,人社部门在金保工程业务经办系统同步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对平台共享的企业单位申请注销信息,通过金保工程系统自动检索,是否存在单位有参保人员、单位欠费和在途业务,即时反馈告知企业单位,先办结相关业务后,重新网上申请单位注销办理业务。
(十)探索建立企业注销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推进行政服 务窗口规范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本级行政许可注销事项 统一集中到同一实体场所中办理,并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统 一受理各类涉企注销事项申请,更大程度上实现企业一门、一窗 完成多部门注销手续办理。
三、有关要求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注销便利化是落实国务院完善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推进,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十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注销便利化政策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和渠道,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加强对相关业务办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三)狠抓落实。相关中省直部门要按照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审批进度,密切协同完成相应系统升级改造,为改革举措尽快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系统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优化企业注销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抓好抓实,认真组织研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持续深化改革。
附件: 黑龙江省企业注销指引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漠河海关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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