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07 发布机构: 地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4-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水字〔2022〕18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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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水务局关于做好 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17:11:11 【字体:

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水利部水利监督工作会议和省、地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项防凌汛工作

当前,我区已进入凌汛期,各地要清醒认识到防凌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警惕可能发生的凌汛灾害,全力做好各项防凌准备工作,确保度汛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协调组织,依据制定的防凌破冰实施方案,在确保爆破现场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防凌爆破工作。

二、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对本地在建水利工程逐项明确安全度汛监管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项目法人单位主汛期前1个月要组织参建单位编制完成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对遇超标准洪水对区域防洪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小影响的在建水利工程,可在工程度汛方案中设立超标准洪水应急遇案专章即可),汛前要组织参建单位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扎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对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安全度汛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加强对重点项目安全度汛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管辖区域内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施工营区、基础开挖、高边坡、围堰、模板支撑、料场渣场、起重设备以及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滑坡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缺乏有效防范措施的危险区域,要坚决停止施工,并立行立改。

三、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管

要严格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全面深入开展各类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运行工程为重点,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挡水、泄水、进水、输水建筑物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监测和巡查检查,密切关注工程运行状况,定期检修维护。遇有极端天气和不利运行工况时,要加密巡查检查频次,重要部位派专人24小时盯守,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水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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