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01 | 发布机构: | 地区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1年12月省水利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地区水务局就该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需统计本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执法人员要具有水利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全区执法检查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二、各县市区需统计上一年和本年水利招投标项目,形成水利招投标项目名录,招投标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三、各县市区需制定检查计划,按照管理办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请各县市区在3月20日前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招投标项目名录和年度检查计划上报送至地区水务局,邮箱:hzp18846915871@163.com。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水务局
2022年1月4日
(联系电话:133845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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