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14 发布机构: 地区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1-10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商务字〔2022〕2 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申报2022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11:05:26 【字体:

加格达奇、塔河、漠河、呼玛经济开发区: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72号)的要求,为切实用好2022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开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谋划好切实可行的项目和合理的申报额度,把握利用好本次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申报机会,积极组织申报,加大向上申请工作力度,争取资金早日到位,完善经开区“七通一平”标准,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高入驻项目承接能力,真正发挥经开区“筑巢引凤”的作用。

二、各经开区按照申报项目相关要求,认真填报《2022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表》和申报文件,于2022年2月8日前上报地区商务局。

 


 

大兴安岭地区商务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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