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14 | 发布机构: | 地区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商务字〔2022〕2 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申报2022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加格达奇、塔河、漠河、呼玛经济开发区: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72号)的要求,为切实用好2022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开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谋划好切实可行的项目和合理的申报额度,把握利用好本次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申报机会,积极组织申报,加大向上申请工作力度,争取资金早日到位,完善经开区“七通一平”标准,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高入驻项目承接能力,真正发挥经开区“筑巢引凤”的作用。
二、各经开区按照申报项目相关要求,认真填报《2022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表》和申报文件,于2022年2月8日前上报地区商务局。
大兴安岭地区商务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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