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7 | 发布机构: | 地区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商务函〔2022〕27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2021年政府消费券发放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区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扩大消费工作方案》,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和汽车消费补贴,行署要求各县(市、区)出资开展发放消费券活动,塔河计划发放100万元,实际发放97.204万元;漠河市计划发放105万元,实际发放4.957万元;呼玛县计划发放100万元,实际发放71万元;加格达奇区计划发放100万元,实际发放47万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放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发放单位 | 发放金额 | 发放领域 | 补贴金额 | |
⒈消费券 | 行署 | 100.00 | 面向加格达奇、松岭、呼中和新林区百货、通讯器材、超市、餐饮等行业 | 50.00 |
呼玛县 | 71.00 | 百货、家具、通讯、家装、餐饮等行业 | 35.50 | |
塔河县 | 97.204 | 特产、零售商超、餐饮、服务等行业 | 48.602 | |
漠河市 | 4.957 | 住宿、餐饮、商超等行业 | 2.4785 | |
⒉汽车消费 | 加 区 | 47.00 | 加格达奇区限上销售新车企业 | 23.50 |
合 计 | 320.161 | 160.0805 |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县市区推动力度不强。部分县市区政府对发放消费券工作不够重视,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消费券发放率低,未能使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二是汽车补贴尾款拨付进度缓慢。由于2021年底财政决算封帐、2022年初财政拨款系统软件升级,致使汽车消费补贴款于2022年5月才拨付到消费者手中,消费者投诉增多,影响政府公信力。
今年,我区继续开展发放政府消费券和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行署工作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积极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和促消费活动组织工作,积极发挥政府引导消费作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消费活动统筹谋划,全力做好政府消费券发放和促消费活动等各项工作。
促消费扩内需工作专班办公室
(地区商务局代章)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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