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02 | 发布机构: | 地区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促消费函〔2022〕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对促消费和社零额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
为了促进消费,保证年末社零额实现正增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扩大政府消费券发放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在发放政府消费券活动同时,要有大局意识,扩大政府消费券发放范围,要面向全区发放,特别是要把加区限上企业和大个体纳入发放范围,发挥消费大、带动强的作用,通过加区的带动作用来拉动全区社零额增长。地区在年终目标考核时将会统筹考虑各县(市)区的贡献率,衡量考核结果。
二、促消费资金要向限上企业、临限企业倾斜
限上企业及大个体、临限企业、限下抽样企业,这些企业是带动指标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在组织促消费活动中,要将政策资金向上述企业倾斜(限上企业及大个体、临限企业名单附后)。汽车类及成品油类企业销售额占社零额比重较大,要特别关注。如成品油类及汽车类销售形势持续下降,将严重影响我区社销零全年增速。
三、政府采购要倾向限上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业务要倾向于限上商贸企业,各类政府消费如政府采购、防疫送餐、防疫隔离等涉及的零售、住餐,要尽量定位到限上商贸单位,便于纳入统计范围。
四、要引导全民开具发票
企业消费额发票达到一定数额才能纳统,目前,我区部分临限、达限企业因发票额达不到标准而不能纳统。因此,各县(市、区)每月底通过开展发票摇奖等相关活动,积极引导居民在住宿、餐饮及成品油等大宗产品消费时索要发票,避免企业因销售额不达标而拒绝纳统。
五、要加强排查筛选、挖掘存量
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领各相关部门对达限、临限企业逐户进行走访,加强对当前省、地新增纳统入库企业奖励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企业纳统入库;各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领市监、税务、统计、商务等相关部门对本地符合纳统的企业或大个体进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查纳税申报表来反推主营业务收入,深入现场查流水、看收入。如果收入够纳统而不配合纳统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干预。通过此措施,促使那些不配合的纳统企业或大个体积极配合,由此做到应统、尽统、不漏统。
地区促消费扩内需工作专班办公室
(地区商务局代章)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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