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03 | 发布机构: | 地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统〔2022〕8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署统〔2022〕8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按照《黑龙江省统计局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统发〔2022〕4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协调小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查计划的通知》(大商改组〔2022〕2号)要求,为开展好我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检查时间及抽查事项清单
(一)检查时间
2022年3月28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事项清单
1.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二、检查数量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数量。按照省局抽查比例要求,地区统计局在“双随机”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12户企业。
(二)检查方式。由地区统计局统一派发任务,各县(市)区统计局协调商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地区统计局派发的任务组织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统筹工作保障,及时录入执法检查信息,确保联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执法。做好文字、音像记录,对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并做好归档保存;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各地联查情况由各县(市、区)统计局牵头汇总,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地区统计局综合与执法监督科。
(三)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肃执法纪律,坚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杜绝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
附件:1.《黑龙江省统计局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2022年联合执法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统计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2:
2022年联合执法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1 | 9123272113188247X8 | 呼玛县知青宾馆 |
2 | 91232721MA19HEN39W | 呼玛县海纳百川煤炭有限公司 |
3 | 91232700772642302Q | 大兴安岭成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4 | 912327001318014735 | 大兴安岭兴安林区石油总经销有限公司 |
5 | 91232700131802759X | 大兴安岭北山宾馆 |
6 | 91232700MA1BBJHF1A | 大兴安岭晟丰商贸有限公司 |
7 | 912327005606036434 |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华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8 | 91232700663878092H | 大兴安岭金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
9 | 912327007269081815 | 黑龙江兴安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0 | 91232723MA1C8AEU5X | 漠河市博钰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
11 | 91232723MA1C05E7XH | 漠河市世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
12 | 91232722MA1C05B895 | 塔河县世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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