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03 发布机构: 地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2-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统〔2022〕8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10:34:01 【字体:

大署统〔2022〕8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按照《黑龙江省统计局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统发〔20224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协调小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查计划的通知》(大商改组〔20222号)要求,为开展好我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检查时间及抽查事项清单

(一)检查时间

2022328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事项清单

1.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二、检查数量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数量。按照省局抽查比例要求,地区统计局在“双随机”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12户企业。

(二)检查方式。由地区统计局统一派发任务,各县(市)区统计局协调商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地区统计局派发的任务组织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统筹工作保障,及时录入执法检查信息,确保联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执法。做好文字、音像记录,对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并做好归档保存;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各地联查情况由各县(市、区)统计局牵头汇总,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地区统计局综合与执法监督科。

(三)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肃执法纪律,坚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杜绝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


附件:1.《黑龙江省统计局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2022年联合执法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统计局

                         202242      

附件2:

     2022年联合执法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单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1

9123272113188247X8

呼玛县知青宾馆

2

91232721MA19HEN39W

呼玛县海纳百川煤炭有限公司

3

91232700772642302Q

大兴安岭成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4

912327001318014735

大兴安岭兴安林区石油总经销有限公司

5

91232700131802759X

大兴安岭北山宾馆

6

91232700MA1BBJHF1A

大兴安岭晟丰商贸有限公司

7

912327005606036434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华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

91232700663878092H

大兴安岭金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9

912327007269081815

黑龙江兴安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

91232723MA1C8AEU5X

漠河市博钰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11

91232723MA1C05E7XH

漠河市世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12

91232722MA1C05B895

塔河县世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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