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05 | 发布机构: | 地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统〔2022〕10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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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法治统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大署统〔2022〕10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相关科室: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法治统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
2022年4月2日
大兴安岭地区法治统计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黑龙江省法治统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大兴安岭地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推进统计部门法治建设,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地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持之以恒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法治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法治统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不断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基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统计合法利益。
3.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形成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机制,严密的统计法治监督机制,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机制,确保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更加注重法治统计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紧紧围绕法治统计建设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法治统计建设的内生动力、激发工作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实施完成,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计执法更加规范高效,统计领域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进一步筑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深入推进,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持续巩固深化,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法治统计建设成效实现全方位提升,为“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坚实法治统计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普法学法,提升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引导全区统计系统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组织推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和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3.广泛宣传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4.深入系统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熟悉掌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
5.贯彻实施《大兴安岭地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及执法检查相结合,扎实推进普法全覆盖。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开展统计系统法治专题培训。
6.建设具有统计特色的法治文化。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丰富法治文化产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培育全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形成统计领域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提升执法质效,发挥统计执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作用
7.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完善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根据统计工作特点确定监管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做好对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配合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严格落实统计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
8.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在2022年底前实现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全覆盖,统计调查主要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消除执法检查的盲点盲区。积极探索对地直有关部门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
9.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巩固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学习贯彻《国家统计执法检查操作指南》,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统一性、规范性。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规定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权力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10.依法组织开展普查和统计调查。依法组织实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贯彻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强化县(市、区)统计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与备案,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加快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指导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11.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2.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贯彻执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构建协同高效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同,积极探索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路径和举措,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13.把统计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统计流程,统计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认真编制、及时修订统计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依法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
14.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统计资料,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15.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16.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17.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机关运行程序,积极守信践诺,树立统计部门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持续提升统计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公信力。健全完善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将统计领域政府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保障
18.加大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推动力度。各级统计部门党组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规划各项任务,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加强调度,对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落实。
19.强化人员经费保障。要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力量保障,选优配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执法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统计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大法治统计建设工作经费投入,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0.加强指导培训。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地区统计局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基层指导。基层统计部门要及时报告法治工作亮点,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推动法治实践创新,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统计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
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新竹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旭东 副局长
钱业君 副局长
王 杨 副局长
高 鹏 调查中心主任
刘世方 二级调研员
刘亚杰 副调研员
成 员:于冰 侯立丽 李伟平 佟艳玲 张建豪
董金凤 齐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与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推进、协调和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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