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11 | 发布机构: |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卫〔2022〕5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呈报《大兴安岭地区卫健委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报告
行署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2〕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黑财资〔2022〕5号)的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并形成了《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及《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和《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现呈报,请审核。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2、《2021 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
3、《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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