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58 | 发布机构: |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文体广旅发〔2022〕2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决策部署,进一步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帮助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 旅游奖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1 年度“引客入省”旅游奖励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大兴安岭地区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并当年未受到县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旅行社总社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1. 材料准备。3月28日-4月10日,由拟申报旅行社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每份申报材料均按《评审工作方案》(附件2)中所附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顺序排放,目录与材料页码清楚对应,材料规格制式统一,对照《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评审工作方案》《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由企业进行自检、县(市)区文旅局复核后统一上报地区文旅局。
2.材料受理预审接收。4月10至4月30日(工作日期间,如受疫情影响,另行通知顺延时间。),由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进行材料受理、预审、接收,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不再受理。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企业自行留存备案。大兴安岭文旅局完成预审并正式接收申报材料后,于5月20日前将辖区内受理的旅行社材料与《2021年度“引客入省物奖励申请汇总审批表》(附件5)一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3. 黑龙江省文旅厅将按照《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2021年度项目评审工作方案》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计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
三、相关要求
1. 各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组织落实好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旅游业复苏发展的具体举措,要做到认真负责,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2.各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要将此通知认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旅行社企业,加强对旅行社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既要宣传好政策措施,又要教育引导企业遵纪守规、诚信填报。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凭证的旅行社,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奖励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 各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服务,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落实。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旅行社企业填报及申报过程中的服务指导、政策解答、咨询解释、问题处理。要严肃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凡工作人员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证我区旅行社“引客入省” 旅游奖励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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