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61 | 发布机构: |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文体广旅发〔2022〕24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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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落实地委、行署和省文旅厅关于假日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文旅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判形势,科学精准防控。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加强对假日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把握好防控力度,避免“一刀切”,统筹好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指导各类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勤通风、常消毒等防控要求;落实公共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开放要求,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落实旅行社暂停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暂停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跨省团队旅游业务,以及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要求;指导星级饭店按照卫生防疫规定,开展定时消杀,实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抓好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配足防疫物资、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加强疫情防控培训,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守底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文旅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制定实施游客流量管控方案,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设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消防、疏散通道、食品卫生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和台账,限时完成整改。加强对索道、缆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规范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确保供应商和旅游包车符合安全标准。加强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督导检查。指导A级旅游景区认真做好汛期隐患排查,加强地质灾害多发地段以及网红景点安全监测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火灾风险防控,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星级饭店和室内景区特别是文化遗产类景区,要重点排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等方面情况;自然景观类景区要重点加强火源管控和可燃物清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强化与宣传、公安、应急、交通、卫健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做好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灾害天气、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培育创新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
各县(市)区文旅局要丰富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培育壮大新型业态、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升级。鼓励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适应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沉浸式体验项目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推动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消费方式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推广优秀民间文化艺术。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力度,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发展。提升“智慧景区”服务水平,做好客流疏导和景区服务。完善引导体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在道路沿线设立醒目旅游景区指示标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旅游厕所革命,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提升游客游览体验。
四、强化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各县(市)区文旅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消费环境上下功夫,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努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引导企业教育员工诚信守法经营,结合信用基础开展市场监管,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各县(市)区文旅局要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加强对网络表演、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管,重点查处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诱导购物、“非法一日游”、旅游景区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无照经营、无证上岗、虚假宣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排查疫情防控漏洞和安全隐患,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就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确保服务质量提升与企业恢复经营协同推进,指导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对照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做好涉旅投诉的先行赔付,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文明旅游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加强行业监管和引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游客接待单位加强文明引导,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提醒游客“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拒绝滥食野味、杜绝浪费,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控要求和文明旅游规定。加强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培训,引导游客文明用餐,合理安排团队用餐。遏制在文化和旅游活动中的餐饮浪费现象,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旅游。
六、做好假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强化假日市场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假日市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专人值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要及时关注涉及本地苗头性、倾向性舆情,会同宣传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积极应对。
各地要准确掌握市场运行、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等情况,及时报送假日市场信息。各县(市)区文旅局于清明节期间(4月3-5日共三天)、劳动节期间(4月30日,5月1-4日共五天)、端午节期间(6月3-5日共三天)每天14时前报送当天数据信息;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假期最后一天(4月5日、5月4日、6月5日)12:00前报送本地区假日市场情况。
联系人:敖丹
信息报送邮箱:dxalwlj@126.com
联系电话:2116905
特此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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