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64 发布机构: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2-04-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署文体广旅发〔2022〕27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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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15:26:04 【字体: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大兴安岭地区导游队伍建设,健全管理体系,优化和引导全导游职业转型升级,拓宽就业渠道,提升专业能力,增进职业认同,加强价值引领,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大兴安岭文旅局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日

 

 

 


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

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导游队伍建设,健全管理体系,优化和引导全导游职业转型升级,拓宽就业渠道,提升专业能力,增进职业认同,加强价值引领,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和引导导游群体转型升级,提升素质和职业能力为主线,围绕解决导游服务质量提升和供需结构性矛盾问题,推动政、校、企、行业组织及文旅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举办导游大赛等竞赛培训活动,加快推进导游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我区高标准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推动我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区导游管理体系,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导游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职业认同感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行业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导游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专业、符合需求的导游队伍。

积极参与应用全省信用评价和导游服务等级划分标准,导游执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执业模式更加多元,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执业保障和职业形象进一步提高。

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体系更加完备,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导游队伍转型升级取得良好成效,宣传我区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作用显著发挥,行业认同感和导游业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以提供高质量服务赢得游客认可”在行业内形成普遍共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引领,深化导游人才激励机制

定期举办导游职业技能竞赛和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培、以赛促宣作用,鼓励(市)区、旅游院校、旅游企业举办导游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导游职业荣誉感,引导导游钻研业务、增强技能。通过(市)区推荐和全导游大赛选拔等形式,筛选推荐大兴安岭地区高素质导游员参加全导游大赛,展示兴安导游职业风采,传播职业正能量。

(二)加强导游人才培养,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实施导游人才培训工程。依据导游职业特点,设定培训专题,建立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组织、院校、旅游企业多方联动、分级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实施的行业培训体系,实现对辖区内导游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院校联合培养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文化旅游教学实训基地。用足用好文化和旅游部“导游云课堂”等免费在线培训平台,规范培训管理,定期审查导游在线听课时长,将在线培训学习情况作为参加导游等级晋升、等级服务评价、“金牌导游”培养对象遴选和全导游大赛报名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积极探索产、教、研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鼓励旅游类相关院校专业教师和学生从事兼职导游。

(三)加强导游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四个一百”培育引导计划

1.积极参与百名龙江导游文旅宣传员培养计划。引导培育一批导游作为兴安文化旅游宣传员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分享传播我区各类优秀文化和优质旅游资源。引导导游队伍加大新媒体、融媒体应用力度,增强导游责任感、使命感,形成导游队伍宣传矩阵。鼓励导游通过导游词讲解、旅游攻略分享、直播营销探店等多种形式发布原创作品,树立兴安文化和旅游正面形象,展示丰富多彩的兴安特色,增强兴安导游队伍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

2.积极参与我省百名导游+旅游定制师、互联网营销师培养计划。鼓励我区导游参与黑龙江省“导游+旅游定制师、互联网营销师”培养计划拓展导游的业务技能,储备专业人才,适应当前旅游市场小团化、定制化的消费需求,实现游客、旅行社与导游的多向自主选择,切实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权益。培养和引导导游从基础服务型向定制型、融合型转换,推进旅游市场新业态生成,形成市场主体的良性循环。

3.积极参与我省百名红色导游队伍培养计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行业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导游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持续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红色导游。坚持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广泛开展红色导游队伍“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和各种主题党日活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和旅行社以“党建+”为核心打造特色党建品牌。通过参观红色革命纪念地、观看红色经典剧目、红色导游进校园宣讲、红色研学团队带游红色景区等活动,持续宣传我区红色旅游产品和红色精神,不断增强红色旅游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强导游的归属感、荣誉感。

四)优化就业环境,保障合法权益

1.加强对旅行社合法、合理用人的监督和指导。旅行社不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导游行业组织不以导游证注册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加强导游带团期间的住房、餐饮保障,落实“导游专座”制度。各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旅行社收取或变向收取导游各类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情况、旅行社按时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实施持证导游进景区行动。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支持导游在景区内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提升对景区及各类旅游产品的熟知度。

3.健全导游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贯通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渠道,实现互动共赢,真正发挥行业组织正面影响力和联络作用。鼓励由各级行业组织为注册导游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支持,鼓励导游按需投保综合执业商业保险产品,为便利导游执业、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1.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加大打击违法违规执业导游力度。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低俗恶搞讲解等问题,深入开展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及时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2.指导各相关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各相关行业组织内部章程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为导游提供专业培训、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的同时,约束导游行为,对信用评价分值极低、社会普遍评价差的导游实行行业联合抵制。

3.推广实施信用监管体系。充分应用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指标,结合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指导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导游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有修复意愿的企业,引导其信用修复。

4.推行龙江导游执业 “亮码”诚信服务。加强导游意识形态教育,讲解过程规范使用导游词,自觉遵守导游职业道德,坚守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规范导游文明用语和服务行为,严禁出现为获取旅游者“兴趣”编造或者传播有损地域形象的讲解和“段子”,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品质。推行龙江导游执业“亮码”诚信服务。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对导游开展导游执业“亮码”诚信服务宣传教育。旅游团队开始行程前,带队导游要召开行前会或向游客发放“行程告知单”,佩戴电子导游证识别卡,采取公开形式对团队游客展示电子导游证二维码,执法检查、游客、进入景区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识别卡上二维码,验证导游证真伪,查看团队行程单、导游执业记录、奖惩等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与各级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督办督查,推动各项任务完成,构建部门密切配合、旅游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广泛参与的导游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发挥各地政府资金、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级财政部门、旅游企业、院校、行业协会投资导游人才资源开发。引导重点旅游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落实人才发展资金,不断提高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比例。

(三)加大考核力度。将各地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质量提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导游人才开发、培养情况与文化旅游行业评星评级、评先创优紧密挂钩,纳入对旅行社、导游员服务等级和信用评价评定内容,建立奖惩制度,推动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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