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08 | 发布机构: | 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文体广旅发〔2022〕79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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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促进文旅产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行署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促进文旅产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7日
大兴安岭地区促进文旅产业恢复
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促进后疫情时代文旅产业复苏,提振文旅消费,帮助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扶持文旅行业强稳岗、扩就业,推动文旅市场创新业态、恢复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从事文化旅游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扶持内容
(一)文旅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1.支持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对年度内新晋升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S级滑雪场、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由行署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度内新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4S级滑雪场、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由行署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支持旅游商品提档升级。对在大兴安岭注册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出的特色旅游商品单独注册商标并在市场进行批量销售,年度内获得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由注册地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由注册地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获得国际性旅游商品大赛荣誉的,按照全国旅游商品大赛标准的2倍予以奖励。
(二)文旅重点企业扶持政策
3.支持旅游住宿服务质量提升。对年度内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由注册地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年度内新评定的国家级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由注册地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4.支持旅游餐饮企业自主研发。鼓励发展地方特色餐饮,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烹饪协会评定授予的特色餐饮企业品牌称号的,由注册地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5.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按100%比例暂退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三)旅行社“引客入区”扶持政策
6.航班团组团奖励。通过包机或切位形式,组织、接待区外(境外)游客入区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的,由注册地政府给予旅行社一次性奖励0.5万元。每增加50人以上的,奖励增加0.5万元。
7.火车团组团奖励。通过火车形式,组织、接待区外(境外)游客入区旅游,每列次旅游团组达到200人(含)以上的,由注册地政府给予旅行社一次性奖励0.5万元。
8.旅游大巴或自驾车团组团奖励。通过旅游大巴或自驾车形式,组织、接待区外(境外)游客入区旅游,年度内接待游客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的,由注册地政府给予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
[6、7、8条款组织、接待游客(不含大兴安岭地区内客源)要满足在我区停留3天2夜(含)以上,且游览3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对同一个旅行社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奖励资金来源
本扶持政策中需地级兑现的奖补政策,由行署财政执行。涉及企业注册地政府兑现的奖补政策,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执行。
四、附则
(一)本扶持政策由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此前有关规定政策与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本扶持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由行署兑现的奖补政策由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不予以扶持。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政策执行一律本着“从优、从高、不重复” 的原则进行奖补。对本政策支持的主体,可以全面享受不同奖励项目,但同类项目不能重复支持。对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如同类事项在政策执行期间同时符合省级奖励政策的,地级奖励资金不重复给予;如省级奖励资金低于地级奖励资金的,可向所在地政府申请差额部分资金。年度内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我区文旅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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