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8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建发﹝2022﹞37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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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兴安岭地区住建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公众举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大兴安岭地区住建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公众举报制度的通知
(大署建发﹝2022﹞3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广大行业领域从业人员:
按照地委、行署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住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守住住建行业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行业内部疫情感染和传播两条底线。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积极畅通行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经地区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公众举报工作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举报方式及须知
(一)举报内容。行业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隐瞒不报、虚假上报等行为,和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存在疫情感染和传播风险等问题。
1.举报途径。举报电话:0457-2127996;举报邮箱:dxalzf@163.com。
2.受理单位。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3号208室;邮编:165000
3.受理时间。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5:30。
4.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办。
(二)举报须知。
1.对住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受理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
2.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对群众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24小时内组织开展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各级住建、公安、纪检、监察、劳动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举报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现场等方式举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举报途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建立本辖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公众举报途径与地区举报途径一并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场所电子屏、微信、抖音、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全面宣传,不仅要面向住建行业企业、服务(管理)对象和从业人员同时也要向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宣传,全面提升公众参与度。
(二)专人负责及时受理举报事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疫、涉安事项24小时内组织开展核查,对查实的问题、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信息上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于2022年5月13日以前将本地举报途径上报地区住建局安委办备案,各地要于每月30日16:00以前将本地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受理的举报事项台账一并上报。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住建行业( 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公众举报渠道备案表;
2.大兴安岭地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公众举报事项台账。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大兴安岭地区住建行业( 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公众举报渠道备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地址 | 受理部门 | 备注 |
1 |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457-2127996 | dxalzf@163.com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3号208室 | 地区住建局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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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公众举报事项台账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属地 | 受理日期 | 受理方式(来信、来电或现场举报) | 举报事项简况
| 受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 核查日期及进度 | 举报内容属实情况 | 问题处理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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