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62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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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住建领域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住建领域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
2022年5月30日
大兴安岭地区住建领域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办法
为全面推行地区住建领域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化招投标监管“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的关键环节,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抽查范围
大兴安岭行政区域内正在开展招标活动或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抽查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三、抽查频次和比例
各县(市)区住建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原则上每年度开展双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5%,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抽查力度。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监管项目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双随机抽查采取不定向检查和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向检查是指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在交易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检查。定向检查是指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对象的交易主体类型、行业类型、招标控制价规模、项目异常情况等特定条件,在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在线监测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可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二)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检查实施前,通过监管平台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取过程全程记录,确保过程留痕。
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或因故不能参加检查的,应通过监管平台及时补抽。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结果处理。各级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结果公开。各级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步归集至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结果运用。对己确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对不配合抽查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被抽查对象,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发布通报。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住建领域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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