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10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办函〔2022〕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公共资源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督办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督办函
大自然资办函〔2022〕1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行署下发了《关于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的通知》(署办函〔2019〕20号),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但仍有部分县(市)区未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2年3月17日黑龙江省矿产开发和土地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工作提示,要求未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县(市)区必须于近期完成整改。请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抓紧时间与本级发改部门沟通协调,于4月5日前完成服务职能整合,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县(市)区,将承担相关主体责任。
附件:《关于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的通知》(署办函〔2019〕20号)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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