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48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函〔2022〕18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做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有关工作的函
大自然资函〔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林草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水务局、地区住建局、地区工信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税务局、地区文旅局、地区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行署有关领导批示意见,请各地各单位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并积极谋划修复项目,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我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站位,抓好政策落实
生态文明建设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治理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是解决地方财力紧张、投入不足等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工作合力,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二、统筹谋划,抓好项目库建立
《实施意见》提出社会资本可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等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谋划社会资金可参与的生态修复储备项目,并把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历史遗留矿山作为重点修复任务,分别建立本地、本系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库,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提高项目招商吸引力,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招商活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及时解决项目落地和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统一。
三、积极探索,抓好项目落地
市场化是生态保护修复的现实路径和必然选择。各地要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开展招商推介对接,争取市场化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早日落地。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挖掘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潜在价值,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经验做法,探索多元化项目治理模式,行之有效地抓好《实施意见》落地生根,为建设新时代富裕开放美丽幸福文明兴安作出积极贡献。
请各地各单位做好沟通,于6月15日前,将本地、本系统项目库中有前景的重点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报送地区自然资源局,并填报《大兴安岭地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表》,纳入地区级项目库。联系人:李桂华,电话:2115395,邮箱:kyqgg2021@163.com
特此致函。
附件: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2〕5号)和市领导批示意见
2.大兴安岭地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表.xls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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