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86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办函〔2022〕2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大自然资办函〔2022〕2号
局机关各科(局)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黑竞审联办发〔2022〕2号),规范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现就我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郭长福
副组长:梁 顺 仲伯坚 刘延龙
关长巨 刘文强 邹永东
成 员:局机关各科(局)室、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有关意见,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局,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对各科(局)室拟出台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政策性文件时进行程序性审查,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二、规范审查程序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查”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局)室牵头起草以地区自然资源局名义或行署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各科(局)室严格对照《实施细则》明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附件),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或报局领导签批。与其他局联合发文的政策性文件,属我局牵头的,由我局承办科(局)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局牵头的,由牵头局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在发文稿纸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即可。
建立“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局机关各科(局)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小组成员。在文件初审后,由相关科(局)室负责人对文件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核意见。起草文件科(局)室根据复审意见进行修改及改正。
附件:1.《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3.公平竞争审流程图
4.公平竞争审查表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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