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90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函〔2022〕7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加快推进加格达奇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函
大自然资函〔2022〕7号
加格达奇区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6号)明确规定: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园区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要担负起推进“标准地”出让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按层级和职责配合推进,合力保障“标准地”出让工作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工程建设服务保障能力与水平实施方案》(黑建许办发〔2022〕5号)要求,探索开展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工作,经大兴安岭行署分管领导同意,确定加格达奇区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作为试点,探索推进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工作。现请加格达奇区按照按照省、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迅速抓好贯彻落实,于4月底前推进完成。
一、“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
(一)“标准地”的含义。“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先行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和平整土地(“五通一平”)等基本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估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估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文物影响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工业用地准入条件和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控制性标准。
二、工作要求
实施“标准地”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请加格达奇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细化完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操作流程、管理规范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标准地”实施取得实效。请加格达奇区政府于每月20日前报送“标准地”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于3月25日前报一名工作联系人。
报送邮箱:zrzylygbk@163.com
工作联系人:吴晓雪
联系方式:2123761 15804570273
附件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6号)
附件2: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工作进度表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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