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92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规范,临时用地,申报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申报要件的通知
大自然资发〔2022〕3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为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管理,地区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申报表》《大兴安岭地区申报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一次性告知单》及《大兴安岭地区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申报条件及监管说明》。
现印发至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申报表》
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申报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一次性告知单》
附件3.《大兴安岭地区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申报条件及监管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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