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97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自然资函〔2022〕8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国土空间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自然资源,林草局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有关事宜的请示》的复函
大自然资函〔2022〕8号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生态修复管理处:
你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有关事宜的请示》收悉。经地区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请示上级主管厅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业集团公司如何开展相关工作和如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问题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方案》,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没有单列,因此,明确此项工作以行政区划1市2县4区为单位,集团公司各林业局划入相应县(市、区)开展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部署要求,自上而下分为国家、省、市、县、乡共5级,即国土空间规划以行政单元为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调查评估、适宜性评估、审核、上报上图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造林绿化空间数据库成果和年度安排造林绿化任务纳入相应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理。
二、关于筛除一般灌木林等不适合造林绿化图斑问题
省林草局答复,无权对国家下发的图斑直接筛除,需当地完成适宜性评估核实后自行确定。
三、关于因公路网密度低、造林绿化可及度差等筛除图斑问题
省林草局答复,造林绿化适宜性与可及度无关,具体需在调查评估后,在“是否列入规划”中由当地提出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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