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122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9-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2022〕20号 | 主题分类: | 行署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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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大署〔202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相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9月23日
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的通知》(黑政发〔2021〕18号)精神,推动“十四五”时期大兴安岭地区全民健身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中的作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林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地委“1273”战略部署,开展好“百万青少年上冰雪”“赏冰乐雪”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国际冰雪汽车越野赛、泼水成冰表演赛、青少年雪地足球邀请赛等“十大精品赛事”影响力。积极推进体育+寒地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神州北极”寒地冰雪运动品牌,逐步建立完善以赛事聚集产业要素的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
到2025年,有效增加群众身边多样化健身场所,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38.5%以上。进一步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一)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有效供给。建设一批群众身边小型多样的健身设施。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国家指标0.9块,重点推进城市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块以上。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
(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全区各地每年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50项(次)以上。地县两级每四年开展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每年8月份开展“社区健身活动月”活动,实现全民健身活动区域、季节、人群、城乡全覆盖。
(三)科学健身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推进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常态化。实现地县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站点全覆盖,整合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
(四)体育社团组织建设有序发展。强化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建设,打造“1+2+X”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到2025年,实现我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省标要求。
(五)全民健身融合发展。重点加大体教、体卫、体旅等领域的融合力度,做好“体育+”“+体育”大文章。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1.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制度规划。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各类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各项任务与措施责任主体均涉及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列出。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住建局]
2.丰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供给。按照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利用城乡“金边银角”、非体育用地(空闲)等场所,建设群众身边多样化健身运动场所。鼓励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利用小区内外路径建设健身步道。完善以“三大球”为重点的球类集体项目和冰雪运动项目场地设施建设,新建社会足球场不少于10个。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20公里;新建或改造数字化公共体育场所、户外运动服务设施、智慧健身设施不少于5个(处)。提升城市“15分钟健身圈”和“30分钟冰雪健身圈”建设品质。[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委统战部、地区发改委、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住建局]
3.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更新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健身场地器材设施,加大适儿化、适老化、无障碍化健身设施建设,新建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不少于20个。以县城为重点,推动县级“三个一”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即具有一定规模人口的县级区域至少建有一个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体育馆)和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室外冰雪运动场。[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住建局]
4.落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继续开展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体育场所对外开放工作的同时,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场馆开放使用效益,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的绩效考核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教育局]
(二)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5.开展社区健身活动。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健身活动月”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作用,组织开展“社区健身活动月”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和省级社区运动会。[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
6.推动节点日、重点人群、特色项目健身活动。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的新模式,开展赛事活动。开展好毛主席题词纪念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冰雪活动日等重要节点日主题活动。开展好妇女、青少年、农民、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体育健身赛事活动。扩大地县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的规模和覆盖人群。充分利用群众赛事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规范和引导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市场发展。大力发展“三大球”、田径、游泳、乒乓球和羽毛球等基础性、普及性强的体育运动项目,鼓励发展业余联赛。用足用好足球场地设施,推动县域足球发展。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鼓励加格达奇区、塔河县、呼玛县和漠河市利用农民丰收节、传统(民族)节日等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和少数民族类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娱乐性赛事活动,促进残疾人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自信。[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委统战部、地区妇联、地区残联、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教育局]
7.培育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巩固提升漠河极昼马拉松赛、塔河森林公路自行车赛、漠河冰雪汽车挑战赛等品牌赛事影响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举办具有风土人情、界江极地、雪山森林等兴安特色的马拉松、徒步、登山、自驾、广场舞等项目品牌赛事活动,逐渐形成“一城一品”“一城多品”新格局。[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委统战部、地区教育局、地区总工会、团地委、地区残联、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日报社]
8.推广普及群众冰雪运动。紧紧围绕“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研究后冬奥时代群众冰雪运动发展举措。以“30分钟冰雪健身圈”建设为核心,加大群众性冰雪运动的供给力度。继续开展“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推动冰雪运动在青少年人群中普及。继续推动冰雪汽车运动、冰雪马拉松、雪地足球、冬泳等大众冰雪赛事活动。大力宣传冰雪项目体育文化,让更多的人爱上冰雪运动。[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9.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完善地县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与运动指导中心(站)建设,鼓励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中心建立国民体质测试服务点。持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测试)与运动指导活动。支持体育行政部门联合高校、科研部门、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研究,并贯彻落实面向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通过组织开展运动水平等级评定赛事或测评活动,扩大拥有运动水平等级的项目人口。[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卫健委、地区教育局]
10.贯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度。推动全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常态化,探索依托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配置基本测验器材,开展地县两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系列活动。以体质监测和达标测验数据为核心,适时启动“龙江健身运动星计划”活动。[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卫健委]
11.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系列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培训,不断完善专家库。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的研究,依托节点日、赛事活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普及宣传。充分发挥兴安志愿服务平台作用,组织专家学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组织带头人等骨干力量,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志愿服务“五进”等系列活动,打造兴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文明办]
(四)加强各级体育组织建设
1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与规定,不断提高各级指导员培训质量,优化年龄、人员结构。完善注册登记制度,采取配发统一服装等有效激励措施,发挥好全民健身工作骨干力量作用。加大体育行业“工匠”人才培养,积极参加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并组织开展全区技能大赛。[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总工会]
13.推动成立地县两级体育总会和乡镇(街道)全民健身组织全覆盖。以体育总会为龙头,构建“体育总会+老年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健身团队”的“1+2+X”全民健身组织体系。鼓励支持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鼓励支持社区发展群体性体育社会组织、项目兴趣爱好小组。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专(兼)职体育委员,每个村(社区)至少发展1名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
14.加大促进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的力度。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途径和方式,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内生动力、诚信自律。支持全民健身组织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升组织自身造血能力和健身服务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
(五)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5.深入推进体教融合。推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校外体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
16.深入推进体卫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生开展“卫+体”研究与实践应用,推动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倡导以运动健康服务和诊疗为特色,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慢性疼痛、运动康复以及青少年脊柱侧弯、肥胖、近视等运动干预。[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卫健委]
17.深入推进体旅融合。鼓励各地结合自然风貌、地域文化、旅游景区等资源,开展户外露营、水上运动、民俗项目、冰雪运动等赛事活动,打造能够拉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赛事,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一赛一节”,推出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鼓励建设国家和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文旅局]
18.深入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加强体育与文化、健康、养老等行业融合互通,拓展服务内容,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体育消费。[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卫健委、地区民政局]
19.深入推进体育数字化发展。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广泛、内容丰富、及时便捷的省地县一体化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指导各县(市、区)在现有和计划新建场馆和体育公园中打造“智慧化场馆”与“智能体育公园”。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能化升级。[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营商局]
(六)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
20.宣传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及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普及健身常识,推介健身项目,讲好群众健身故事。推动形成全民健身意识深入人心,使全民健身成为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继续推进国家全民健身模范市和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地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地委宣传部、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日报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任务分解和督导落实,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推动、示范、调剂作用,地、县两级应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壮大人才队伍。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智库专家、媒体专家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体系,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宣传推广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和供给。
(四)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场地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严格按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体系和户外赛事活动的分级管控体系的有关要求,落实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地方体育主管部门的管控责任。
(五)强化监督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列入政府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督促指导,地区文旅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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