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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召开会议贯彻学习《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关于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3 16: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公安部关于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的有关要求,有效遏制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推进队伍作风建设, 33日,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召开会议,贯彻学习《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关于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部署支队党风廉政工作。支队在家班子成员、全体交通民警及协勤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支队纪检室将统一印制的《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关于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小册子发到每名民警及协管员手中,由政工科长王晓丽同志组织学习了《兴安警规》,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讲解。

政委于亚臣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兴安警规》,分析支队当前现状,结合支队实际,着重学习了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就支队值班情况,上下班迟到早退情况做出具体说明。要求每名民警及协管员要在一周内(有奖以激励干警)熟知《兴安警规》。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支队长顾承寅同志就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兴安警规》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找差距、补短板,严肃查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执法避重就轻、以罚代管、重复处罚,乱罚款、收黑钱等问题;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严肃查处和纠正窗口单位民警“四难”作风,以及违规办事、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等问题

二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群众投诉多、服务态度差的民警,要及时调整岗位;对冷硬横推、耍特权、抖威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切实用严明的纪律,打造出人民满意、作风过硬的交警队伍。

三是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坚决防止因为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负面舆情。教育民警既要严格依法执法,又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待人要态度平和、用语要文明得体、程序要合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制度、纪律规定的落实,加强队伍内部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