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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人社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1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好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做好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助力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共渡难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额度及贴息、所需材料、申办程序等九条内容。

(一)总则。第一、二条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的背景介绍及名词解释。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为有效推进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对小微企业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三)贷款额度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贷款贴息政策,经过相关部门多次研究测算,实行全额贴息政策:对2022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各级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四)贷款所需材料。依据《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黑人社规〔2021〕3号),明确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五)贷款申办程序。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17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请10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丽萍

联系电话:0457-2756599

电子邮箱:dqjyjzhk@163.com

办公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357号  5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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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贯彻落实好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做好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助力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共渡难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10月21日至10月27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终审:人社局审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