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气象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防范、处置、保障能力,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区气象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起草《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应急保障预案指挥体系。进一步健全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指挥体系,明确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为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了预案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应急响应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区灾害防范、处置、保障能力。
二是明确了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区气象局,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区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三是规范应急保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气象应急保障的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等工作流程。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5月30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25号。
联系人:张金勇
联系电话:13845751341
联系邮箱:12736164@qq.com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
2023年5月24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应急保障预案》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委、行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5月24日至5月30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