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待扑火受伤和牺牲的人员 发文部门:森林防火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9 14:5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或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和临时工),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终审:防火办审核员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