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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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邮 编:165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丹东—阿勒泰公路(G331)八里湾桥(K2284+825)改建工程 | 大兴安岭塔河县丹东至阿勒泰公路(G331),中心桩号K2284+825处
| 大兴安岭地区公路管理处
| 黑龙江求己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建于大兴安岭塔河县丹东至阿勒泰公路(G331),中心桩号为K2284+825。桥梁在原址拆除后重建,桥梁全长86.04米,宽度为12米,引道全长388.96米,路基宽度为8.5米。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时速为40km/h。新建桥梁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拟采用上部4-2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式台,扩大基础。项目新建2个集水池,临时工程主要为取土场(为旧取土场),临时堆土场,拌合站,预制厂,施工营地,施工便道,位于项目地点东北方向约1500米处。项目不设置弃土场、材料堆放场,工程产生的临时弃方堆放在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全部利用,建筑材料随进随用。项目跨越水体为八里湾河,最终汇入黑龙江。桥址河道两岸无重要或保护鱼类“三场”分布。工程新增永久占地面积2863m2,临时占地面积26980m2,占地性质为林地。
| 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本项目表土临时堆土场采用遮盖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清理平整场地,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表土及植被,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2.旧桥拆除期间,设置围堰,桥梁基础施工在枯水期,在设置的围堰中进行。桥梁基础产生的基坑排水沉淀后用于场地的降尘。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由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 3.材料储料场远离水体等敏感点,加盖蓬布、围栏等设施。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在敏感点附近道路洒水降尘、减速慢行。 4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运输车辆穿越村庄时限速、禁鸣。 5.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分类回收和处理。弃土和泥浆统一收集后用于保温护道及取土场恢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处理。 6.桥梁两侧设置警示牌、事故报警电话标识牌及防撞护栏,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是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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