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编办积极配合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黑发〔2016〕24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紧扣任务,压实责任,积极配合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一是研究政策,明确任务。深入学习国家、黑龙江省关于国有林区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编办在改革中的目标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二是开展调查,摸清底数。作为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大兴安岭地委编办以改革参与者、推进者的角色定位,先后配合省政府调研组、国家六部委调研组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及机构编制历史沿革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了符合地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政企合一管理体制,探讨研究切实管用的措施,为制定改革方案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按照“规范有序、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原则,把握重点,有序推进移交各项工作开展,将涉改事项统筹研究,特别是对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中的涉编调整事项严格执行中央及省的政策要求和地本级的管控措施,切实做好企业剥离办社会等各项承接工作,构建各方职责清晰、功能定位明确、运行协调高效的林区管理新体制。
终审:政务公开办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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