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塔河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塔河县人大一楼会议室召开。塔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峰出席并主持会议,塔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桂兰、栾建华、盛之英、周瑞峰参加会议。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刘芳,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丽葳以及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各乡镇人大有关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塔河县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讨论稿)、塔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听取了塔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情况和有关安排的汇报,塔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及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代表变动有关事项。
会前,塔河县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终审:陈大勇
复审:高艾桐
初审: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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