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安岭地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地区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地区林草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起草的《大兴安岭地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规定,参照《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林改规〔2023〕6号)等有关要求。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创建示范基地目标要求;
二是创建认定程序;
三是全面评价具体程序;
四是取消示范基地命名并摘牌的情形。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中,于8月9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营林大厦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请在电子邮箱题目或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公众意见”字样。
1.联系人:梁溪
2.联系电话:0457-2731949
3.邮箱:yljcyglz@163.com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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