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从严纠治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充分发挥反垄断执法保障民生、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主要内容
(一)限制企业自主迁移行为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2.制发文件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将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等保持在本地,或者要求企业在迁出时全额或者部分返还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
3.以歧视性资格条件等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的行为等。
(二)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行为
4.指定或者要求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特定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的行为。
5.对外地商品服务设定歧视性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阻碍、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
6.对外地商品服务设置歧视性补贴政策或者收费标准的行为。
7.要求企业采购本地产品,或者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本地企业之间相互采购的行为等。
(三)妨碍企业公平参与异地经营行为
8.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排斥外地企业参加本地招标采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9.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资格库,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10.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妨碍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等。
(四)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门槛行为
11.利用信用评价、资质认定等手段设置外地企业市场进入隐性限制的行为。
12.借助地方标准等变相阻碍外地企业、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
13.通过与特定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行为。
14.招标投标条件上实施明显不合理限制或者差别化待遇的行为等。
二、投诉举报要求
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举报人投诉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对恶意举报或恶意侵害,依法追究责任。
三、反映渠道和方式
反馈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反馈电话:12345、0457-2121100
反馈邮箱:djb6333@126.com
邮寄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路500号)304室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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