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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2026年冬季冰雪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1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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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旅游服务及商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冬季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冰雪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区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持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冬季冰雪旅游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各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要严格标示并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共同促进全区冰雪旅游市场健康与繁荣。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各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如有)、收费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捆绑销售临时性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规范网络经营,杜绝违规促销

各旅游服务在线平台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旅游景区、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在线上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服务及商品价格和具体项目。位于景区内的住宿经营者,应在预定价格中标明是否包含景区门票。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要诚信经营,遵守价格承诺,在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月13

终审:孔凡伟

复审:周明

初审: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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