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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来源:大兴安岭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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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整治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肉类制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一、线索内容

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

1.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

2.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

3.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低价肉冒充高价肉、预制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生产加工食品,欺骗消费者;

4.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5.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

6.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

餐饮服务环节(烧烤店、火锅店、驴肉馆等)

7.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

8.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

9.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网络销售环节

10.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原切”“正宗”等属性虚假宣传,商品标签、宣传内容与实物不符;

11.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2.制售假劣肉制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为制假售假提供仓储、物流、包装等便利条件;拒不配合专项整治行动、逃避监管等问题。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上方式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举报人需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月31日。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

终审:李伟

复审:周明

初审:米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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