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地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持续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持续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一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落靠。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5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全区统计系统法治工作年度目标、具体任务,落实统计法治工作责任,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二是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会前学法及中心组学习,不断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列为会前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等重点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确保学习教育的系统性、常态化和精准性。三是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各专业培训会上,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5次,共200余人次参加培训;解读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3次;领导班子专题研讨大庆市及其下辖县统计违纪违法案例,撰写研讨材料8篇。明晰行为边界,筑牢“不能腐”的纪律防线。
(二)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制度体系,强化源头治理与刚性约束。一是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全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合力。完善《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召开联席会议1次,共同研究防治统计造假相关工作,不断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二是制定《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为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提供坚实行动指引,明确重点内容、工作举措与时限要求,深入排查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隐患,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三是组织全区深入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筑牢防范统计造假问题发生的制度防线。将防范责任压实到岗到人,以刚性制度约束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计执法监督能力不断加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一是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商务部门对全区部分贸易企业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以“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和2024年执法检查“回头看”企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对全区15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照《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定,对1家单位统计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1家单位统计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二是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召开全区统计系统执法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县(市、区)统计局全面自查、互评互查,地区局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在地委党校第39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上,地区统计局领导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专题授课,强化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堤坝。二是利用重要时点开展集中宣传。在统计开放日开展“诚信诚实守初心依法统计担使命”主题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介绍了统计工作多项核心内容,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包联、志愿服务等多种契机,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筑牢基层统计法治基础,持续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生命线。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的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统计法治宣传力度还需加大。当前,宣传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主要依赖传统渠道和系统内部循环,宣传形式较为单一,仍以条文宣讲、发放资料为主,未能充分触达全社会多元主体,公众参与度低,部分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义务内容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严重不足。我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地、县两级统计局均未建立独立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法治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受此制约,常态化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难以有效组织和实施,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统计监督的力度与效果,影响了统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防治统计造假潜在风险的任务依然存在。我局始终将保障数据质量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中心工作持续推进,虽然未发现统计造假问题,但对标更高要求,仍需认识到防治统计造假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面对统计环境的新变化与新挑战,还需要继续提升防治统计造假系统性、精准性与协同性。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严把决策法治关,扎实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当好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对统计法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办,全力推动各项法治任务落地见效。
(一)不断强化法治理念。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执行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实施《地区统计局2025年度党组会前学法计划》,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统计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重点学习安排,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通过举办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切实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计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多种形式,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有力保障了各项法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纵深推进防惩统计造假的制度体系建设。为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机制,安排部署做好《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牵头研究制定任务分工台账,提出具体落实举措,有效提升防惩统计造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质效。
(一)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按照法治宣传教育有关规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宣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宣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内容和主要亮点,聚焦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四类主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依法统计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实施精准化法治教育。各级统计部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会前学法”,深入开展统计法律学习;组织召开统计警示教育大会,选取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度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党校的课程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在职学习的重要内容,从源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数据观。
(三)持续开展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不断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有效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筑牢统计工作根基。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全力守护统计数据的生命线。
终审:时洪光
复审:张明建
初审:包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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