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政策信息
《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要求,现将《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今年上半年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为5.2%,虽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但较一季度回落0.9个百分点,三季度受装备制造业增长放缓、煤炭拉动力下降、食品等传统行业预期走弱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省工业稳增长压力持续加大。8月9日,陈少波常务副省长、张起翔副省长组织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上工业企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有关工作。
二、贷款贴息办法主要内容
贴息对象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贴息范围包括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放的贷款;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贷款实付利息的8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1000万元。贷款周期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发生执行;一年以上的按一年期执行。贷款年利率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实际贷款利率执行。贴息规模省财政贴息对应的贷款总规模,控制在500亿元以内;根据先申请先审核先拨付原则,额度用完即止,达到上限后不再接受新增的银行贴息申请。贴息资金拨付方式,根据企业每季缴纳的利息,经审定后对实缴利息按月拨付贴息资金。贴息申请流程包括贷款确定、贴息申报、贴息审核、名单公示、资金拨付等流程。
关联稿件:
终审:陈立鹏
复审:迟萌瑶
初审:蔡昕宇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



